時間:2022-11-08 13:58:41 編輯:5號網-xweiyi 0
我們都知道在正式工作之前是會有試用期的,可是有人會會在試用期的時候被隨時辭退這合不合理的?男子月薪五萬但是試用三天就被解雇了這是怎么一回事讓我們來看看!
據報道,11月8日消息,北京某公司一品牌總監(jiān),入職試用3天就被解雇,該員工憤而起訴,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最終法院一錘定音,試用期雙方尚未建立信任基礎,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不能支持。
據悉,2020年5月21日公司向張某出具了解約聲明,以其不勝任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張某認為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其勞動合同,其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于是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并支付工資。
北京市海淀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1.公司與張某繼續(xù)履行雙方于2020年5月18日簽訂的勞動合同;2.公司支付張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資22988.51元。
公司不服該仲裁裁決書,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經審理,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支付張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間的工資9195.4元,無需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張某卻不服,繼續(xù)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后續(xù)又向北京高院上訴,但訴求均被駁回,維持原判。
此事也引起了網友的熱議,雖然3天被公司辭退,但是卻拿到了9100多元的工資。有網友調侃稱:“三天比我一個月的工資還高”。
不可以,對于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
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不得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約定試用期。
所謂試用期,也稱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供雙方相互理解和選擇。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互相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
試用期任何時候都不能辭退。試用期是指勞動合同中包含的期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考核勞動者是否合格,勞動者也考核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這是雙方的雙向選擇。
試用期內,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是勞動者的過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的勞動者如果正常付出了勞動,是有工資的。且其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也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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